林某和同村的工友一起,前往呼和浩特的建筑工地打工,过年时,林某和工友要回家过年,工地老板说自己没有拿到结算款,工资要等一等,但是愿意出具欠条一张,将欠林某和几个工友的工资共一万八千余元写在了欠林某的名下,其他工友只需要找林某要钱即可。到了约定支付的时间,工地老板各种推诿,最后干脆将林某的电话拉黑。林某除了知道老板是船山区的人,对老板的其他情况一无所知,想到漫长的要账路,林某本打算就这么算了,但其他几个工友不同意,听说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帮忙打官司,林某向船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援助中心承办律师根据李某提供的老板的电话,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实名电话进行查询,掌握了老板的基本身份信息后,承办律师联系到了老板,但是老板态度非常不好,一听听到是林某几个人要工资就挂了电话。在联系无果之后,林某在援助中心承办律师的帮助下向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追索劳动报酬的诉讼,在船山区人民法院的组织协调下,老板最终同意立即支付拖欠林某等人的工资。
通过该案不难看出,在建工地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存在以下困难:一是在建工地层层分包,农民工常常打交道的是班组长,很可能他们都不认识老板,更谈不上交情,所以在遇到讨要工资的时候,他们只能依靠班组长,手段和渠道单一;二是在建工地农民工的流动性大,他们从进工地到离开,有的只有几天十几天,工资少,主张起来费心又费力,往往就放弃了;三是在建工地工程款的支付往往是按照工程完工程度作为支付节点,在承包方没有结算到工程款的情况下,很难保障所有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对于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纠纷,在实践中我们一般通过两个方面来努力:一方面通过诉讼手段,督促各方尽快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面通过调解,节省诉讼各方的时间及精力成本,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工群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