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发改委日前召开的招标投标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逐项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市发改委不再对招投标相关材料进行事前备案,通过事后告知备案进行监管。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投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及《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相关规定。
在监督环节,我市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能职责分工到开、评标现场进行监督,市发改委原则上不再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现场监督。 (全媒体记者 蔡志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