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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城乡规划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新闻来源:遂宁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8-04-13

  《遂宁市城乡规划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今后,从事城乡规划建设活动纳入信用管理

  “采取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或者提供虚假城乡规划扣3分;未编制海绵城市设计篇章、未落实规划条件扣2分……”近日,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由该局牵头制定的《遂宁市城乡规划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根据《办法》,我市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相关活动的规划编制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个人)、勘察测绘单位将被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根据《办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由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并在遂宁信用网公开公示。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市场各方主体严格遵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定,诚信经营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市场各方主体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定,涉及欺诈造假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则来自于城乡规划编制、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四个环节。

  据悉,信用主体信用评分以10分为基准分值,按年度进行计分。年度信用评分位于9.5(不含9.5)分—10分,信用评价为A级;年度信用评分位于8.5(不含8.5)分—9.5分的,信用评价为B级;年度信用评分位于7.0(不含7.0)分—8.5分的,信用评价为C级。年度信用评分位于7分(含7分)以下或连续3年累积评分5分(含5分)以下的,信用评价信息报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信用主体将被警示谈话,其信用信息报送遂宁信用网记入市场主体提示信息系统;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信用主体,其信用信息除了报送我市信用网,还将被记入市场主体警示信息系统。

  “《办法》印发,不仅对各级主管部门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对建筑企业建立自己的信用体系也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市规划局局长李斌表示,现代信用社会,没有信用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将寸步难行。根据《办法》,企业的信用情况将作为项目审批、招投标、周期性检查、表彰评优、市场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意味着,那些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将会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全媒体记者 刘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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