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鞠某是城区一绿化公司的绿化工,因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受伤,然而,其所在公司却认定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予对其进行工伤赔偿,本想通过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高额的律师代理费让他望而却步,于是他向船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了解到鞠某家庭困难后,为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船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旭东、余胜文代理此案。在姚旭东、余胜文律师的努力下,证实鞠某与其所在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帮助鞠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申请裁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鞠某与其所在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认为鞠某所在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鞠某在雇用过程中受伤所产生的责任。后经律师再次协调,鞠某获得工商赔偿,合法权利得到维护,解除了他的后顾之忧。
(记者 何飞 实习生 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