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遂宁市委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遂宁市中级法院与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讨论通过了《关于证人、鉴定人出庭费用保障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求法院开通费用报销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做到当天出庭,当天发放补助;法庭查明证人、鉴定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追责,并追缴相关补助费用。
该《实施办法》明确了证人和鉴定人的具体情形,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财政部门各自应当密切配合做好证人、鉴定人出庭的相关工作,明确了证人、鉴定人因出庭而产生的费用统一由法院支付,相关费用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记者罗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