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18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
工作好不好 群众说了算
“工作好不好,群众说了算”。这是把老百姓放在心中,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今年,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2018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以实际成效凝聚群众力量,赢得群众信任。
据了解,2018年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工作按照全市统筹,县(区)、市直园区、镇(乡、街道)、村(社区)同步推进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市、县(区)、市直园区同步开展“大梳理”“大走访”“大调查”“大征集”活动,全面收集掌握民情民意。市级层面整治工作在统筹市、县(区)、市直园区情况基础上,按照“公开民主、层层筛选、分步评审”方法步骤确定市级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各县(区)、市直园区在落实市级“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任务基础上,结合市委市政府目督室2018年公开征集的民生意见,根据本辖区“四大活动”中收集掌握的民情民意情况,扎实开展本辖区内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
坚决防止“闭门造车”
“四大活动”问需于民
市委、市政府坚持民事民做主,面向群众问需的工作原则,通过集中开展“四大活动”,主动问需于民,坚决防止“闭门造车”。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开展的“大梳理”活动,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群众诉求收集作用,结合市委市政府目督室2018年公开征集的民生意见,认真总结梳理2017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梳理归纳找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优先纳入整治范围。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开展的“大走访”活动,在落实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同时,由各乡镇、社区与群众面对面收集意见,明确镇(乡、街道)、村(社区)层面本年度能解决的10件实事纳入本镇(乡、街道)、村(社区)的整改范畴,同时报送各所属县(区)、市直园区。各县(区)、市直园区对所属镇(乡、街道)、村(社区)整治事项进行汇总,并结合本地“四大活动”开展情况,推荐出拟由市级层面推动解决的10件整治事项,并报市委组织部。
由市统计局牵头开展的“大调查”活动,把“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调查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工作相结合,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工作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找准群众反映较多或较强烈的问题。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开展的“大征集”活动,通过《遂宁日报》、市广播电视台以及新媒体平台和县(区)、市直园区媒体等,全方位收集群众反映问题及意见建议,梳理筛选出群众反映强烈且带有共性的问题。
筛选评估确定问题
如何整治问计于民
“四大活动”结束后,我市将对梳理的所有问题进行归类汇总,组织问题所涉单位按“立即解决、限期解决、分期解决、政策限制”4个类别进行甄别分类,对“立即解决”“限期解决”类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可行性评估,在此基础上筛选确定20个问题纳入整治备选范围。我市将通过全媒体由群众从纳入整治备选范围的20个问题中投票选择,按得票多少确定15个问题。
市委常委会会议将对这15个问题进行审议,最终确定10件事作为2018年整治内容,并制发《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任务分工》,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我市还坚持民事民建议,通过公布邮箱、电话的方式集中征求群众建议,广纳民策;通过新闻媒体采访基层群众,倾听民声;通过相关部门对口发力,解决民诉,最大程度扩大群众参与,增添工作合力。
防止整治流于形式
整治成果问效于民
我市还将坚持民事民评价的工作原则,由群众评价整治工作成效,切实防止整治工作流于形式。
据悉,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各级年终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目督室将牵头组织开展对全市整治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园区也将牵头开展对本辖区内整治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市级媒体将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由群众评价整治工作实效;我市还将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投票和电话回访等形式对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及对群众满意度进行统计。
为了保证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不落实、走过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将纳入市、县(区)《阳光问廉》重要内容,并严肃问责,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也将被严肃查处。
(全媒体记者 余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