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是否分管、从事纪检监察业务之外的其他工作?基层纪检组织有没有建立工作职责、案件审理、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
图为,督查组对西宁乡纪委主责主业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近期,为进一步深化基层纪检组织“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聚焦主责主业,防止三转回潮现象发生,区纪委组成三个督查组,带着问题分赴船山10个乡镇、6个街道对基层纪检组织落实“三转”、管理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执纪审查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作为履行监督执纪的专职干部,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这是明确规定……”就发现的问题,督查组直面不讳对纪检组织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现场点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据悉,督查结束后,区纪委监委将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以及慢转、不转等问题,区纪委监委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启动问责,严肃追究责任。
近年来,为推进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区纪委出台了《船山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实施促进乡镇纪委履职十项措施,加大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和部门派驻纪检组开展日常监督、处置问题线索等工作的指导力度,适时开展“三转”落实情况“回头看”,坚决纠正“回头转”等问题,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2017年对3名纪检组长进行严肃处理,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纪”锻造“铁军”。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范围更广,监督权限更大,经受的考验也更加严峻,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严格自我约束,提升自身免疫力,以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