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在船山区龙凤镇龙凤社区居委会2楼会议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流动仲裁庭正在开庭审理一起员工与企业因劳动报酬、未签订合同、未购买社保发生的纠纷案件。在庭审现场,仲裁员和书记员端坐中间,申请人代理律师和其儿子邓某,被申请人遂宁某公司法人及代理律师分坐在会议桌两边。申请人因生病卧床不能出庭。
“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未购买社保和支付加班工资……”,“我们提出的补偿标准已经是充分考虑到了法律规定外,如劳动者的家庭情况等其他因素,已经是最大程度作出的让步……”在庭审调解程序中,申请人律师和被申请人律师站在各自的立场上,进行着激烈的争论。
从庭审过程中,记者了解到,申请人邓某某于2014年5月进入被申请人遂宁某公司工作至今,被申请人在申请人进入其车间工作后至今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购买相关保险,同时因为未购买保险,申请人因身患重病住院而无法报销住院医疗费用,遭受到了经济损失。因此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二倍工资、加班工资、住院医疗费及补偿社保资金共计7万元。该公司承认在劳动合同签订、购买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部分过错,但坚持认为邓某某这么高的赔偿金额要求不太合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申请人的遭遇我们深感同情和遗憾,当下,我们解决问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依据,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充分考虑法、理、情的基础之上,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在双方争论不休,调解程序进展困难时,仲裁员及时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进一步阐释相关法律规定,争取圆满解决劳动争议。最终在仲裁员的积极调解、当事人充分考虑及相互理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当场达成协议:该公司一次性给予邓某某6.5万元赔偿款项,并于当天付清。
“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本来以为要跑好几趟,耗时两三个月才得行,现在通过流动仲裁庭节省了不少维权成本。”在庭审现场,邓某某的儿子邓某告诉记者,从2月27日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到结案只用了不到十天的时间,并且就在家门口就解决了,十分方便。
据悉,为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做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建立流动仲裁庭制度,把仲裁庭直接搬到农家院子、社区街道、企业车间、生产工地,通过就近办案,现场解决劳动纠纷,加大庭外调解力度,缩短处理时间,受到了争议双方的好评。(全媒体记者 杨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