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0日晚,薛某在国开区某公司的建筑工地务工时发生意外坠亡,由于当晚工地上只有薛某一人值班,因此事故发生时并没有人及时发现,直到6月11日早上6点左右有工人上工时才发现死者尸体,家属得知此事后情绪异常激动。6月11日、12日家属方二三十余人要求工地方解决并扬言需要赔偿150万元,而公司方的法律顾问则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18年四川省的标准赔偿只能到72万左右。双方差距甚大,引发激烈矛盾。
富源路司法所在12日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首先做好稳控工作,安抚好家属的情绪,然后向家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家属要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主张自己的诉求,同时也要求企业方能体谅家属的心情,同情家属的遭遇,考虑死者配偶常年患有疾病需要持续用药且无劳动收入的情况适当多给予人性关怀。通过持续三天的调解和耐心劝导,双方最终于6月14日达成一致协议:公司方一次性赔偿死者法定受益人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供抚养人生活费、交通食宿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本次纠纷为一次性解决。至此,一场工地意外坠亡事故得以圆满解决。